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监理人,监理以及监理人员职责对应的人监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理人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员职
1.监理人的监理定义
■监理人是指 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人监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理人对建设工程勘察、员职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监理进度控制、人监投资控制、理人合同管理、员职信息管理、监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的人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属于发包人一方的理人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
2.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监理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以及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 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应遵照执行。
■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3.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核心地位
■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 监理有权确定,但无权决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项时,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监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同时体现了监理人 独立工作 的性质。
4.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 发包人 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称的监理人是指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具体负责监理事务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一、发包人: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①、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②、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③、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承包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①、第二百七十二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②、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监理人
1、定义: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监理原则:
①、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③、应“公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⑤、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⑥、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包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包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
具体内容如下。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监理人不是监理工程师。区别如下。
1、考试条件不同:
监理员没有工作年限要求,是监理行业最低的一个证书,监理员是建筑上岗五大员证之一,考试条件:工程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发证机关由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
监理工程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部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职称含义不同:
监理员是初级职称,本科毕业一年就评的。
监理工程师是职位也是考的资格证,注册监理师,就是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过的监理工程师,是考过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然后注册的。
3、职责和工作内容不同: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不一样,监理员是受监理工程师调度的。
4、等级不同:
监理员证分三个等级的,有公司培训发放的,有建设部发的,有交通部门发放的。
获得监理员证书,永远不可以转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考得的,报考条件是获得中级职称后三年。
5、待遇不同:
监理工程师高于监理员,监理员受监理工程师调度。
监理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监理人员职责、监理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http://54797.codezack.com/